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级干部、年轻干部的培养和锻炼,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推动事业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近期开展科室主管交流轮岗及空缺科室主管选聘工作。现结合学校岗位设置情况和干部队伍现状,制定如下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选人用人正确导向,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干部梯队建设,打造一支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开拓进取的基层管理干部队伍,为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轮岗交流原则
3.坚持多岗锻炼原则
4.坚持强化基层原则
5.坚持依事择人原则
三、岗位职数
按照《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18年部门内设机构及岗位编制核定方案》文件精神执行。
四、参与对象
全校现任科室主管及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
五、相关要求
1.在同一部门科级岗位任职满8年的,原则上应进行轮岗交流。在同一单位(部门)科级岗位先任副主任科员、后任主任科员的,时间合并计算。
2.工作年限不足一个聘期(4年)的科室主管,一般在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岗位之间交流,或在本部门其他岗位调整分工。
3.为加强教学一线工作力量,鼓励机关工作人员到教学学院等基层单位任职。
4.相关专业性较强的业务科室主管,应具有相应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鼓励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管理人员转岗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六、实施步骤和程序
轮岗按岗位性质分三步实施。第一步,科室主管轮岗;第二步,空缺科室主管选聘;第三步,未聘科室主管及相关人员安排。
(一)科室主管轮岗
1.资格条件
(1)现任科室主管
(2)从事科室主管工作的主任科员
(3)从事科室主管工作并具有三年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技人员。
(4)原任科室主管,因学校机构变化调整成非科室主管的主任科员。
2.程序
(1)个人报名。干部根据自愿原则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科室主管岗位申请表》,每位干部限填报3个主管岗位,并同时准备一份近三年的思想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
(2)资格审查。由组织部、人事处、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主管岗位资格人选。
(3)民主测评。组织各部门、学院负责人对符合条件的科室主管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报组织部。民主测评“合格”等次达到80%以上的干部,保留主管资格,参加第一轮科室主管交流轮岗。民主测评“合格”等次未达到80%以上的干部,参与第二轮空缺科室主管选聘。
(4)确定主管岗位人选。
学校党委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交流轮岗的原则和相关政策,确定主管岗位人选。
(5)发文聘任。
(二)空缺科室主管选聘
1.资格条件
(1)现任主任科员
(2)具有三年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技人员
(3)聘任满2年以上的副主任科员。
2.程序
(1)公布主管空岗。学校公布空缺的主管岗位、职数和任职条件及资格。
(2)个人报名。干部根据自愿原则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科室主管岗位申请表》,每位干部限填报3个主管岗位,并同时准备一份近三年的思想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
(3)资格审查。由组织部、人事处、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竞聘人选。
(4)面试测评。组成由相关部门和学院负责人参与的考核小组,对报名参加选聘的干部进行面试测评。竞聘人员介绍个人基本情况,陈述自己对竞聘岗位的认识、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思路,时限为5分钟。
(5)确定主管岗位人选。学校党委根据面试测评情况、平时综合表现情况以及岗位需求,确定主管岗位人选。
(6)发文聘任。副主任科员若选聘到主管岗位,干部职级将由副主任科员晋升为主任科员。
(三)未聘科室主管及相关人员安排
未聘科室主管及相应资格人员,应积极参加其他非科室主管岗位选聘,服从学校统筹安排。如不服从学校组织安排,仍不能上岗的,作为待岗人员进行管理。根据《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规定,待岗人员待岗期间工资待遇,仅按本人基本工资80%的标准发放。待岗人员的待岗时间最长为两年。待岗人员待岗期满且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学校工作安排者,停发其工资待遇。
七、纪律要求
1.科室主管交流轮岗及空缺科室主管选聘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要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学院必须无条件支持此项工作。
2.严格执行交流轮岗及空缺岗位选聘工作程序,全体工作人员和参加轮岗人员都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严禁采取拉关系、打招呼、说情、宴请、拜访等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或职级待遇,一旦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一经党委研究决定,各部门、各学院要服从学校、个人要服从组织。对无故不能按时交接工作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凡坚持个人无理要求,拒不服从调配决定的,就地免职。
八、有关情况说明
此次科室主管交流轮岗及空缺岗位选聘,严格按照岗位设置的有关条款规定执行,上岗人员岗薪对应。没有重新下文聘任的,视为原岗位继续聘用。
九、本方案由组织部负责解释。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2018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