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部门内设机构和岗位编制管理,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不断提高办学效益和办学水平,根据《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关于湖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鄂人社发[2009]14号)、《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等文件精神,现结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及二级机构调整等实际情况,在2013年机构及岗位编制方案的基础上,对各部门、教学学院内设机构及岗位编制(不含专任教师、处职领导岗位)进行动态调整。
一、内设机构核定基本原则
(一)坚持精简高效,原则上只减不增。部门内设科室的设置要有利于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全校内设科室数量总体上只减不增,严格控制内设机构,部门内设机构原则上最多不超过5个。
(二)发挥部门主动性,鼓励扁平化管理。对职能相近、业务相通的科室应适当合并,对岗位职数较少的部门,尽量不设科室,只设置岗位,实行扁平化管理。
(三)注重内部统筹,人员打通使用。内设机构设置综合考虑部门职能特点及科学运转需要,统筹规划。各岗位既要明确工作分工,又要紧密协作。强化一岗多能,科室内的数个岗位原则上按科室职责设定相同的业务能力要求,既相对分工,又打通使用,形成AB岗。
(四)强化领导示范,促进务实担当。各二级部门的副处职领导除分管相应工作外,应直接负责分管范围中至少一项常规业务工作。
(五)突出职能定位,明确职责分工。二级学院原综合办公室调整为党政办公室,原教学办公室调整为教学科研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设一个主管岗学工办主任(分团委书记),其中外国语学院、体育学院的学生工作办公室试行扁平化管理,不设学工办主任,设分团委书记(主管岗)和其他专职辅导员岗位。各科室应科学分工,明确职责,同时建立科学运转、紧密协作的工作机制。
二、岗位编制核定基本原则
(一)控制总量,按需设岗。岗位编制主要根据部门性质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量进行核定,应符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办学效益及服务质量。
(二)优化结构,编制从紧。实行结构比例控制,坚持编制从紧、工作高效的原则,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学校现有岗位总量中,专业技术岗位数编制数不低于70%,其中专任教师岗位编制数(含实验教师)不低于60%,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编制数不高于10%。专职管理、工勤岗之和不高于岗位总数的30%,其中工勤岗位控制在3%,主要用于后勤工作。工勤岗通过人员自然减员逐步减少直至不设,管理岗通过精减优化,逐步降低。编制岗位如聘用非在编人员的,均占本单位岗位编制。
(三)合理配置,动态管理。根据办学发展需要,学校对各部门岗位编制实行动态调整,适度增加教师岗位编制数,控制其他岗位编制数。
(四)专职聘任为主,流动或兼职岗位为补充。主要在二级学院设置个别流动岗位和兼职岗位。各学院设置一个科研秘书岗,由学院自主安排青年教师兼任,学校按8级管理岗拨付相应岗位绩效。对省级重点学科或科研平台,经学校审定可在学院统筹设置平台秘书岗,由学院自主安排工作人员,学校按8级管理岗拨付相应岗位绩效。
三、几点说明
(一)本方案为各部门内设机构和岗位编制的动态调整方案。
(二)辅导员配备以专职为主,专兼结合。专职辅导员岗位编制数以全日制在校学生自然人数为基础按照一定比例核定。专职辅导员包括学院总支副书记、学工办主任、分团委书记、其他专职辅导员。本方案只核定学工办主任、分团委书记、其他专职辅导员岗位数。
(三)统筹设置实验专职岗位,主要为专技岗,包括实验技术岗和实验室管理岗。实验专职设岗达3个及以上的学院,原则上可设一个实验主管岗位。专任教师转岗实验专技岗的,可转评实验系列,也可继续按高教系列或相近系列评聘晋升。实验管理岗可从符合条件的其它系列专技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中选聘。
(四)后勤集团实行编内编外多种用工、编外职工自主聘用的用人机制。本方案只核定其编内人员的岗位总数和类别。
附: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2018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