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2018〕31号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公文处理,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办发〔2012〕14号)、《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公文版头和发文字号使用规范》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构简称
(一)“机关党委、各党总支”指全校各二级党组织。
(二)“教学学院”指全校12个教学学院。
(三)“职能部门”指学校17个党政机构和2个按党章及有关章程设置的部门(纪委、工会)。
(四)“直属单位”指教师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档案馆、校史馆)、信息化办公室、校区协调办公室、期刊社(书刊发行公司)、后勤集团(资产经营公司)等7个单位。
二、校内公文版头及其适用范围
(一)各党政机构及直属单位一律不得制作和使用“部门+文件”的文件格式版头纸。党政机构及直属单位可制作和使用部门函件格式版头纸,可使用“中共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函件格式版头纸。
(二)按党章及有关章程设置的部门要严格控制文件格式和函件格式版头纸的制作、使用。
学校办公室
2018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