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2019〕14号
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公租房(教工宿舍、教师公寓统称公租房)管理,规范师德师风行为,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按照《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公有住房租用管理办法》和《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人才公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学校同意,对公租房出租、出借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许邦官 刘 昕
副 组 长:王 青 龙 涛 施应贵
成员单位:学校办公室 纪委(监察处)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综合治理与安全保卫部(处) 财务处 资产管理处 后勤集团
工作职责:一是负责制定公租房对外出租、出借清理方案;二是负责建立公租房常态化管理巡查机制;三是负责对违背公租房管理办法的职工提出意见,报学校研究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处。
二、清理范围及对象
校内教工宿舍2、3、4栋;教师公寓(人才公寓改名为教师公寓)1、2、3栋出租、出借人员。
三、清理方式及办法
(一)二级单位督促住户自查。凡是有私自出租、出借行为的,务必于2019年5月30日前整改到位。
(二)学校抽查。学校成立联合巡查组,对自查后的居住情况进行抽查。对抱有侥幸心理未整改的,一旦查出学校将从重处理。
(三)处理办法
1.教工宿舍按照《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公有住房租用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处理,私自出租、出借的一是学校收回住房;二是单间收取3000元违约金,套房收取6000元违约金。
2.教师公寓按照《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五条的规定处理,经核实有出租、出借的,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住房。
(四)群众监督。学校对公租房实行严格管理,采取门禁识别、监控确认、人人监督,杜绝出租、出借现象。同时,建立健全群众监督机制,欢迎广大教职工实名举报,举报信息属实一次奖励1000元。
举报电话:87943747(资产处),87943522(纪委)。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租房清理工作,了解和掌握租住户的居住情况,学校将公租房管理纳入师德师风建设,与年终评先评优挂钩。
(二)各单位务必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位租住户职工,对出租、出借的督促整改后,并在《公租房居住情况确认表》上签字。因本人外出不能确认签字的,由单位在该同志表格内说明原因。各单位于2019年5月30日前将《公租房居住情况确认表》报送资产管理处房产科(106室)汇总。
联系人:方韬, 电话:87943747。
学校办公室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