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了激励全校教职工更加奋发进取、扎实工作、开拓创新,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取得新的更大进展,开创蓬勃发展的新局面,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2011——2012年度文明科室、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文明科室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圆满落实学校、部门各项重点工作及科室各项目标任务,积极开展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研究活动,科室整体工作取得较好成绩,在“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包括评建工作)中表现突出。
(2)科室制度健全,管理科学,作风民主,能充分调动科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科室成员之间团结互助,和谐奋进,有全局观念和整体意识。
(3)科室成员能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改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工作效率高、质量好,本年度内无任何教学事故或差错以及违反校规校纪事件发生。
(4)积极参加学校及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2、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远大的理想、坚定的信念、高尚的品质,思想解放,勇于创新,在“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包括评建工作)中表现突出。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和专业技术,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治学严谨,在培养高素质人才等各项工作中成绩突出。
(3)有良好的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和各项文明公约,思想健康,举止文明,诚实守信,助人为乐,在师生员工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家庭和睦、尊老爱幼、邻里团结,积极参与社区精神文明创建各项活动。
(5)有较强的创建意识。积极参与学校组织开展的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并有良好表现。
二、评选名额
1、文明科室:
(1)文明科室:按各党总支总科室60%推荐。
(2)最佳文明科室:按各党总支总科室20%推荐。
2、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按在册教职工总人数的10%推荐。
三、评选时间
2012年12月28日——2013年1月6日
四、评选及奖励办法
1、推荐候选单位和个人
(1)文明科室
A.文明科室:各科室对照文明科室评比指标自评(见附件1),各党总支审核通过后将名单统一报送到校文明办。
B.最佳文明科室:各科室对照文明科室评比指标进行自评,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最佳文明科室申报表》(见附件2),突出亮点和特色(1000字左右),各党总支审核通过后将名单和申报表统一报送到校文明办。
(2)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组织推荐(见附件3),被推荐人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4),事迹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具体(800字左右)。各党总支审核通过后将名单和申报表统一报送到校文明办。
各类申报材料请于2013年1月6日前报至校文明办,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评选
候选单位和个人确立后,学校组织专家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报校党委审批,由校党委研究决定。
3、奖励办法
文明科室:颁发奖牌。
最佳文明科室:颁发奖牌及奖金。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在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引下,努力在全校形成“比学习、比干劲、比创新、比贡献”的良好风尚。
2、各单位应本着公开透明、严谨有序的原则,在评选、推荐工作中,严格按照评选、推荐的条件、原则和程序认真组织推荐评选工作。
3、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参与本次评选表彰工作。在评选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和意见,请将问题和意见及时反馈到校文明办,也可直接向学校纪委监察处反映,联系电话:校文明办87943516、纪委监察处87943522。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2年12月26日












